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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华侨中学龙卷风舞蹈社章程
为贯彻党中央二十大思想,根据五育并举的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实际,为了更好的配合学校搞好素质教育, 进一步展示我校的艺术风采和文化底蕴,丰富学生的校外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艺术修养及表现能力,弘扬学生个性发展,一群舞蹈爱好的学生组建了舞蹈社,为求舞蹈社能顺利、高效地开展,制定了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的名称为南安市华侨中学龙卷风舞蹈社.
第二条:本社是在南安市华侨中学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爱好舞蹈并有一定基础的本校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五育并举”的思想理念,引导同学成为社团的合格人才.
2.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通过舞蹈这一艺术表演形式,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艺术气质与素养,引导和推动本校素质教育的开展。
3.本社活动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任务
1.向广大舞蹈爱好学生传授舞蹈的有关知识和技巧,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2.组织社员进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拓社员的视野和提高社员的艺术水平。
3.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促进我社与校其他相关社队的交流。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五条:本社接受南安市华侨中学校团委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原则。
第六条:本社骋请校音乐老师辅导老师。其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校团委,辅导老师,社员代表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和纳新工作。
4.社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选举任命.
第七条:社员的基本条件。
1.爱好舞蹈的在校学生,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社的意愿。
3。有自愿入社团的意愿。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本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南安市华侨中学龙卷风舞蹈社的规章制度。
2.准时参加舞蹈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因故缺勤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4.有权利向校团委,辅导老师提出改进的宝贵意见。
第九条:舞蹈社向全校招收成员,欢迎自愿参加,社员享受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四章 附则
本社其他细则应根据本条例制定,本条例与相应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南安市华侨中学龙卷风舞蹈社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