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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南安华侨中学凌旭文学社社团章程

【日期:2022-09-06          阅读:15692          文章录入: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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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华侨中学凌旭文学社社团章程

凌旭文学社以“培养兴趣、汲取知识、开阔视野、交流心声、发挥才能”为宗旨,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写作水平,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能力、创造能力,致力于把凌旭文学社办成真正培养同学们能力的社团,同时也成为我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一章 组织

  第一条 文学社机构

  (一)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编辑若干名。

  (二)文学社由学校语文老师作为指导老师。

  (三) 文学社成员产生条件:

  1. 思想品质端正,坚持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2. 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 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文学专长。

  第二条 本文学社成员产生办法

  (一) 新旧社长更换,经考察后才任用,或经全体员选举2/3人数以上通过的,得票最多的当选。

  第三条 文学社成员的职责

  (一)社长:负责文学社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处理本文学社主要内部事务,为文学社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二)编辑:负责审稿、文字设计、打字、编辑等工作。

  (三)成员:协助文学社举办的活动,并在所属年级、班级积极发展社员,扩大本文学社在广大同学中的影响。

  第四条 社员

  文学社在保证社员素质的前提下独立招收新社员。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文学社,经文学社成员讨论和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入社。

  第五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文学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可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监督和批评本文学社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六条 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的各项规定

  (二) 接受本文学社的领导,积极参加本文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 认真学习文学社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 自觉维护本文学社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宣传文学社。

  (五) 邀请校外团体来本校参加活动,须报学校批准。

  第二章 活动

  第七条

  本社积极开展与本社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写作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推进中学课程改革及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文学社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校的批准。

  第九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举办各种文学讲座。

  () 举办校作文比赛、手抄报比赛及组织文学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作文比赛活动。

  () 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出版小报或社刊。

  附则

  本章程由本文学社讨论通过并负责修改,解释权归属文学社

本章程经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公布,并自审批日起生效。

 

                                      南安华侨中学凌旭文学社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