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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全称为 “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团 ”
第二条:社团宗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思想,根据五育并举的指导思想及学校实际,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展示我校的艺术风采和文化底蕴,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美术审美能力、艺术修养及表现能力,弘扬学生个性发展,秉承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广大美术爱好者,为水彩画爱好者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社团目的:
以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锻炼同学们综合实践能力,创造美好的高中生活,为生涯规划赢得更多红利,让校园环境变得更美。
第四条:社团性质:
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安华侨中学正式学籍,遵守校纪校规。能妥善处理好社团活动与学习的关系。
2.水彩画爱好者,且能通过社团招新面试。
3.赞同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团章程。
第六条:会员入社、退社程序
1.加入社团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加入。
2退出社团:提申请交由社团,由指导教师和社长商议后决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社团内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优先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社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规定,接受社团领导,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完成本社所分配的任务。
3.不散播不利于社团文明、和谐、稳定发展的信息
第九条: 社员退会及处罚规定
1.通知开会及重要事件发表,3次未到者,视为自动退社。
3.凡违反学校社团总规章管理,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轻者留会查看,重者除名。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社团有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
1.协调各部门关系,进行各部门的任务分配和各部门的联络。
2.当有需要与别的社团一起进行的活动时,负责与其他社团的社长进行联络。
3.与校团委和辅导老师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和辅导老师汇报工作。
二、副社长:
1.协助社长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实施。
2.负责社员的动员、宣传工作。
3.当社长不在时,主持社团活动及会议。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一、艺之风水彩社活动、宣传、报道方面:
⑴定期利用展板、成果展介绍社团的构成及建设等情况,树立艺之风水彩社的对外形象,增加社团活动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尽快开展活动;
⑵每次活动利用海报、展览板、社内空间等方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以吸引更多同学加入到我们的活动中来。
二、协助学校各组织工作:
⑴全力配合学校各组织的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⑵定期组织艺之风水彩社内部调研活动,以此来了解艺之风水彩社文化建设的效果,了解成员的需要,寻找工作中的待改进之处,定期进行座谈会等形式的互动活动,以加强各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挖掘社中优秀的后备力量。
三、档案整理方面:
⑴建立、更新社中各成员的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若本章程与社联会总章程有冲突之处,以总章程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使用于艺之风水彩社团,即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
南安市华侨中学艺之风水彩社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