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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聚焦交通安全教育——我校开展中学生骑乘电动车整治行动

【日期:2023-12-26          阅读:3426          文章录入:政教处


关注学生出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质量小 、驾驶简单易学,受到不少中学生的青睐。然而,未达法定年龄违法驾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南安市华侨中学配合丰州派出所、丰州镇道安办开展中学生骑乘电动车整治行动,重点关注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超标(改装)电动车,未满18周岁骑乘电动车载人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为有效增强学生及家长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筑牢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防线,各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南安市华侨中学2023年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会,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及其家属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署安全出行《承诺书》。

接下来,我校将配合有关部门续加大对中学生骑乘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教育整治,希望广大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纵容孩子的交通违规行为,并以身作则,共同为孩子树立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形象,督促孩子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案例警示

2023年9月13日6时许,黄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上学途中,途经安溪县凤城镇龙湖速8酒店路段时,左转弯过程中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对向车道通行情况,与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2023年9月13日16时许,林某放学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途经安溪县官桥镇吾宗村瓦窑路口时,与同伴并排骑行,在与同伴交谈聊天过程中分心骑行,导致车辆逆向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要求;

(七)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同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来源:丰州镇社会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