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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华侨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中心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概述
南安华侨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中心是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台素质,弘扬校园主旋律,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开展艺术、文学 、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教育目标,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它既不同于第一课堂的专业学习,又与自身的全面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社团联合中心成立后,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力争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同时,拓展了社团成员的视野。
二、架构图
现我校社团联合中心机构主要由主席团、宣传部、组织部、秘书处以及各社团辅导老师组成。
三、职责
社团联合中心是学校学生组织之一,主要负责社团,以服务、管理社团为宗旨,为社团提供条件促进社团发展。为我校学生提供第二课堂平台,丰富校园生活。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协助其他组织举办校内大型活动。
(一)主席团
拥有最高的决策权、领导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秘书处
在组织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日常的各项收支;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活动中的记录,以及活动后的撰写新闻稿。
(三)组织策划部
每次活动前做好活动策划方案,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
(四)宣传部
在活动前充分利用海报、展板、网站等多种渠道来对活动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各项活动的照片收集。
(五)社团铺导教师
职责:听从学校领导的安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社团活动,对相关活动做好辅导,负责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时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及时推荐有特长的同学参加相关社团,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各级各类比赛。
南安华侨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章程
说明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领导核准方能生效,校领导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该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该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
第三条 该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学校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该社团是南安华侨中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学校的领导,接受南安华侨中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
第一条 申请加入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安华侨中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该社团章程。
第二条 社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社员证。
第三条 社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该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该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该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该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第一条 对该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领导、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 5名以上该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给该社团社团联合会审议。
第二条 该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联合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学生会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第一条 该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 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该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联合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该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该社团经校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该社团联合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领导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经社团联合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社团,并交回社员证。
第五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负责。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执行机构,在活动期间领导该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社团联合会。
(三)向社团联合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二)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