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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的意见》(南教综[2008]91号),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教研成果,促进省教改试点项目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以“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学习能力,构建高效课堂”为主题的优秀教研成果、教学研究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积极分子 (一)评选对象 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参评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课程计划,扎实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2、重视业务学习与研究,有制定并实施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教学能力明显提高。 3、本学年度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文章(含案例)在南安市级以上(含南安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所教学生本学年度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获得较好成绩。 4、积极参与省教改试点项目或课题(专题)研究,并在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效。 5、本学年度承担过教研片(中心小学)或市级教研活动研讨课。 6、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教学常规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无参与或举办有偿补习。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1、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填写《南安市2012—2013学年度教学研究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二),并应附上被推荐人符合评选条件的第2、3项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评选条件第5项和无参与或举办有偿补习证明,相关资料复印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2、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二、优秀教研成果 (一)评选对象 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 (二)评选内容及要求 参评成果为2012-2013学年各单位教研专题总结或课题研究成果。参评成果应突出“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学习能力,构建高效课堂”这一主题。已获南安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教研成果(含课题研究)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1、各单位严格按评选内容及要求选送1至2项。 2、参评单位应填写《南安市2012-2013学年度优秀教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上“参评成果”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证明。 三、有关事项 1、参与上述各项评选活动应交材料均应逐人(项)装袋,并附上目录表,需打印的材料一律用A4纸。 2、以上各项参评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于2013年6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幼儿教研室,逾期作自动放弃。 3、上述各评选项目,评选表彰数量根据报送材料,对照参评条件进行严格评审后确定。 文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