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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28          阅读:3126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3〕70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南安市

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

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我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15年,培养各级名教师100名、名班主任100名、名校长5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300名”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学校继续开展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

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名班主任: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现任班主任。

名校长: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书记,含完全小学校长,下同)。为加大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副校级干部(不含完全小学副校长)亦可申报参评。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人〔2012〕2号)、《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教政〔2010〕16号)、《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人〔2012〕3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副校级干部可参与申报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同时具备名班主任、名教师(或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条件的,可以二者兼报。

三、遴选、培养人数

在全市遴选、培养60名中小学名教师、60名名班主任,50名名校长、15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四、选拔程序

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选拔程序如下:

(一)教师(班主任、校长)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

(二)学校对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后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建议人选名单在南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务必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优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再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我市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一线校长、教师参与申报,以此带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校要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水平,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农村完小校长。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在我市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任教满十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申报中小学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个别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期限未满的或未受处理的均不得推荐上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培养对象

1、《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师德测评结果说明材料各1份;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命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技术(计算机)考核合格(等级)证书、2007-2012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获评县(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教坛新秀”称号的文件、证书或参加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6、个人或任职学校获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证书;

7、近5年参加教育科研工作,发表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1篇(含论文获奖证书),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等证明材料;

8、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

(二)申报名班主培养对象

1、《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师德师风证明(证明该老师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

(三)报送时间

各校务必认真审核参选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集中于2013年6月26日至30日期间将上述各类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其中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报送政教科)审核。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人事科联系人:何朴强、潘德超   电话:0595—86367819

电子邮箱:hpq819@126.com

政教科联系人:李 莉          电话:0595—86367835

电子邮箱:zjk86367835@163.com

附件:1、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

3、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人选情况汇总表

4、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

5、南安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南教人〔2012〕2号、南教人〔2012〕3号、南教政〔2010〕16号文件、附件2、3、4、5表格统一到“南安教育信息网” →“政务窗口”→“人事科”→“名优教师建设”中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7日

 

 

 

 

 

 

 

 

 

 

附件1:

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

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

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

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男55周岁以下指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指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名班主任:45周岁以下,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名校长:男50周岁以下指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学校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三、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校级干部可以上学校管理)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论文复印要求: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发表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上的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发表的论文。

2、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七、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八、参加满意率测评的教职工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任教班级学生数应占任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3以上,教科研单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推荐对象可不进行学生满意率测评。

九、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3年4月。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教师进修学校,市分管领导。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