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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考核的通知》(泉教人〔2019〕22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泉教人〔2013〕11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名校长、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的新一轮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我市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1.福建省骨干教师、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
2.福建省名师、福建省学科带头人、泉州市名师、泉州市学科带头人、福建省名校长,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公布文件时间。
3.泉州市首批已结业的教育“领航团队”成员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
4.泉州市名班主任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公布文件时间。
有关说明:
(1)尚在培养期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培养对象,以及已经结业但尚未通过考核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该培养称号不列入考核范围。
(2)同一个人获得多种名优称号的,选择最高级别的名优称号进行考核。
(3)关于“骨干教师”的界定:一般指经过学校推荐、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确认为培养对象,参加培训并完成培训培养周期(时间一年左右)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优秀教师。目前,泉州市级骨干教师主要有“跨世纪园丁工程骨干教师”、“ 百千万园丁工程骨干教师”两类,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在2004年之前曾培养一批,2004年之后就没有培养确认。因此,凡2004年之后参加的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只做为“骨干专项培训”,不纳入“骨干教师”范畴。
二、考核周期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及等次分别按照泉教人〔2013〕113号、泉教人〔201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自评。考核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名优教师(名校长)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细则》《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细则》。
如:“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5分)”,可参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教师工作量的界定及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监测情况或期末统考成绩等来设置得分。
2.学校通知并指导考核对象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做到简洁明了;如填写内容多项的,可选择级别高的项目填写。同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开展自评。
3.组织测评。学校按文件规定组织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教育教学和师德表现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教师进修学校可不进行学生测评)。测评办法可参照南委教〔2015〕11号执行。
4.提出初步意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结合测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和打分,并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
(二)市级考核。
学校应认真填报《2019年泉州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和《2019年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并于12月12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表》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送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审核。同时将《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iushanfa28@163.com 邮箱汇总。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考核情况汇总表》(泉教人〔2019〕223附件3,Excel格式,A4纸双面打印)和(泉教人〔2019〕223号附件4,Excel格式,A3纸)各一式2份。按《考核情况汇总表》的顺序整理,经所在学校审核、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2.考核对象所获名优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3.满意度测评汇总表1份(表式见附件2)。
4.考核对象未参与有偿补课教育,未向学生乱收费、未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1份(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5.考核对象2017年9月1日以来获得荣誉或成绩的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考核对象受各级综合表彰证书或文件、2017-2018、2018-2019学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开设公开课和专题讲座、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发表、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历晋升以及其他体现个人业务素质的相关证书等材料)。
以上2-5项材料务必装订成册,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考核对象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属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
五、其他工作
(一)为建立完整的名优教师、名校长资源库,没有参加本次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也应填写《汇总表》(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为序造册),并在备注栏内标明考核结果无等次原因、不合格原因及其他需要标注事项;同时,提供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证书(或确认文件)复印件1份。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今后,市教育局将配合泉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类名优教师、名校长的管理、考核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对各级名优教师、名校长进行考核、管理,是学校一项常规管理工作,各校务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做好各级名优教师、名校长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为每一位名优教师、名校长建立成长档案;同时,积极创设条件,为名优教师、名校长业务成长、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全市各级各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名校长、骨干校长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教学指导、教育科研等活动,做好日常教育教学业务材料积累,并按时接受组织管理、考核。
附件:
1. 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率)测评汇总表
2. 泉教人〔2019〕223号附件1泉教人〔2013〕113号、泉教人〔2019〕223附件2号泉教人〔2018〕50号
3. 泉教人〔2019〕223号附件3-4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6 日
泉州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等考核工作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