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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重要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市级及以上
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
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通知》(泉教人〔2015〕130号,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9月之前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训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泉州市骨干教师。
二、考核周期
三、考核办法
详见泉教人〔2015〕130号、泉教人〔2013〕113号相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对名优教师进行周期考核,是加强名优教师动态管理,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组织传达泉教人〔2015〕130号文件精神,并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名优教师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组织2013年9月以后参加培训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泉州市级以上各类名优教师做好2016年秋季的考核准备。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泉教人〔2015〕130号、泉教人〔2013〕113号相关规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名优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要组织人员认真审阅考核对象所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样式见附件2,也可自行设计;教师进修学校可不进行学生测评)。测评办法可参照南委教〔2015〕11号执行。
(三)各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对象周期内的师德、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填写《2015年泉州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报送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pq819@126.com。
(四)材料要求
1、《中小学教师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表》(存为Word格式,A4纸双面打印,报送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pq819@126.com)一式2份,经所在学校审核、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2、《2015年泉州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 存为 Excel格式)一式2份,由学校汇总填报;
2、考核对象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3、考核对象参加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表式见附件3,由学校出具,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4、体现考核对象近二年教育教学成绩的文件、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开设公开课和专题讲座、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发表、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受各级综合表彰证书或文件以及体现个人业务素质的相关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考核对象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属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报送时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五)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24日前
附件:1、泉教人〔2015〕130号
2、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表
3、满意度测评汇表
4、泉教人〔2015〕130号附件2:2015年泉州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基本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2南安市名优教师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对象姓名: 单位(学校):
名优称号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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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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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评价意见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师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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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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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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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 |||||
满意度 |
满意□ 不满意□ | |||||
主 要 特 点 和 不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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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您按测评内容在所选择的□内画“√”,每个测评内容只能选择一项;
2、“主要特点和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3、测评办法可参照南委教〔2015〕11号执行。
4、本表测评后由学校封存备查。
附件3
满意度(率)测评汇总表
测评对象 所在学校 任教学科
任教班级 测评时间
任教班级学生总数 人,参加评议学生数 人,经无计名投票表决,满意人数 人,满意率 % 。
学校教职工总数 人,参加评议教师数 人,经无计名投票表决,满意人数 人,满意率 % 。
组织测评人员签名:
XX中学(公章)
校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