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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8          阅读:4641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南招考委〔2018〕6号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201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8〕4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现提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见附件1)。

二、考试和考查、填报志愿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考试和考查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2、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及信息技术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级)进行,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统一安排于2018年4—5月份举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4〕1号)执行。

3、考试时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4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2日—6月24日上午举行。

(二)志愿填报须知

1、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6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

2、“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达标中学、民办高中”志愿栏与“一级达标中学(统招)”、“一级达标中学(定向)”志愿栏不能兼报。即凡填报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养正中学等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统招、定向志愿,如果填报,志愿无效。

3、南安一中2018年普通高中两个校区的统招生和定向生统一采用2101的代码填报志愿与招生,招生计划共900人,其中校本部630人(含自主招生)、江北校区270人(含特长生)。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采用2155代码填报志愿与招生。

4、南安一中自主招生(含“圆梦班”)录取的学生全部在南安一中校本部上课。南安一中录取的特长生全部在江北校区上课。填报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2155代码志愿的考生录取后在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上课。

5、南安一中2018年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由南安一中组织除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外的已录取新生,按照先统招生、后定向生的顺序依次组织学生选择校本部或江北校区。

首先组织除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外的已录取统招生按照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自主选择校区,其中校本部统招生计划385人(含自主招生),江北校区统招生计划135人(含特长生);其中一个校区选满后剩下学生自动转入另一个校区就读。

统招生选择完毕后,再组织已录取的定向生(含定向生剩余学位学生)按照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自主选择校区,其中校本部招收定向生计划245人,江北校区招收定向生计划135人;其中一个校区选满后剩下学生自动转入另一个校区就读。

(三)报考须知

1、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7年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可报考参加今年6月24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2、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3、非南安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南安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南安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4、户籍在南安市的考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应在外省市录取后,方能按照“同级互转”原则转入我市有剩余学位的普通高中。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自主招生(含“圆梦班”)、特长生录取。

(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省一级达标高中按先统招生、后定向生、再定向余顺序依次录取。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2018年高一年90名新生,在本批次录取。

(三)公布一级达标高中及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考生录取名单。录满300人及以上的一级达标高中校不再补录。

(四)公布录取未满300人的一级达标高中及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剩余学位。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学中奎霞分校)志愿。

(五)一级达标高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剩余学位录取。一级达标高中校录满300人为止。

(六)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公布二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录满270人及以上的二级达标高中校不再补录。

(七)公布录取未满270人的二级达标高中校剩余学位。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二级达标高中学校志愿。

(八)二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录满270人为止。

(九)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公布三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录满215人及以上的三级达标高中校不再补录。

(十)公布录取未满215人的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三级达标高中学校志愿。

(十一)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录满215人为止。

(十二)体育学校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统招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1、 切线。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成绩的等级及体育测试达标情况,按1∶1.2的比例逐批切线。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9 A、8A1B、8 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5A2B2C、5A1B3C、5A4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若按等级确定的入选考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则以最低等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的考生。如果五科原始分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数学两科原始分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2、录取。考生切线入围后,根据志愿,按五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五科总分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原始分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3、录取顺序按《南安市2018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

(二)定向生

1、资格。各中学要成立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规定,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逐个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分别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结果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定向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2、计划。南安一中(校本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扣除自主招生后的50%作为定向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比例下达给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指标逐校录取。

3、切线和录取办法。从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各自统招线上五科最低录取分数降2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足者从各自学校统招最低录取等级再降5个等级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如降分数、降等级后仍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其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不再重新分配,直接根据全市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自主招生

1、南安一中(校本部)、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和华侨中学将面向全市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南安一中校本部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90名,国光中学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70名、侨光中学、华侨中学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各45名,分别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时间为2018年5月份,凡被我市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再参与中考的切线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2、江苏中远助学帮老基金会在我市南安一中捐资设立“圆梦班”,“圆梦班”将面向泉州市提前自主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50名,纳入南安一中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特长生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可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被录取的特长生即视为统招生,录取数从该校的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五、照顾政策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的照顾政策参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8〕4 号)执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一)各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高中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如下:0595-86367869(教育局纪检组)。

(二)今年招生录取政策的有如下两项主要变化:一是一级达标学校定向生录取时,如降分数、降等级后仍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其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不再重新分配,将直接根据全市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一级达标学校录满300人、二级达标学校录满270人、三级达标学校录满215人不再进行剩余学位补录。补录学校的剩余学位以一级达标300人、二级达标270人、三级达标215人减去已录取人数为准。各校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向家长和学生做充分的解读、宣传,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三)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招生工作。

(四)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2)由学校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五)以上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南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达标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未达标)

统招生计划

定向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

合计

南安一中

校本部

一级

245

245

90+50

630

江北校区

一级

135

135

 

270

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

 

90

 

 

90

国光中学

一级

302

303

70

675

侨光中学

一级

247

248

45

540

华侨中学

一级

247

248

45

540

南星中学

一级

180

180

 

360

南安三中

一级

180

180

 

360

诗山中学

二级

300

 

 

300

鹏峰中学

二级

450

 

 

450

新侨中学

二级

300

 

 

300

成功中学

二级

270

 

 

270

五星中学

二级

270

 

 

270

南安二中

二级

270

 

 

270

蓝园高中

二级

300

 

 

300

龙泉中学

二级

270

 

 

270

柳城中学

三级

360

 

 

360

新营中学

三级

215

 

 

215

宝莲中学

三级

215

 

 

215

延平中学

三级

215

 

 

215

南安六中

三级

270

 

 

270

国光二中

三级

215

 

 

215

体育学校

未达标

60

 

 

60

合计

 

5606

1539

300

7445

附件2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家庭住址

是否共青团员

 

 

 

 

 

 

是(    )

否(    )

 

基础性发展评定

 

项目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

合作

运动

健康

审美与

表现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教育

研究性

学习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劳动

技术

教育

 

 

等级

 

 

 

 

 

 

 

 

 

 

 

 

 

爱好特长:

 

 

 

 

 

奖惩情况:

 

 

 

 

 

 总评

 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学业成绩评定

 

年 级

思想品德

 

 

 

 

 

 

 

 

物理实验操作

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

七年级(上)

 

 

 

 

 

 

 

 

 

 

 

 

 

 

 

 

七年级(下)

 

 

 

 

 

 

 

 

 

 

 

 

 

 

 

 

八年级(上)

 

 

 

 

 

 

 

 

 

 

 

 

 

 

 

 

八年级(下)

 

 

 

 

 

 

 

 

 

 

 

 

 

 

 

 

九年级(上)

 

 

 

 

 

 

 

 

 

 

 

 

 

 

 

 

九年级(下)

 

 

 

 

 

 

 

 

 

 

 

 

 

 

 

 

 

学生自我评价

 

 

 

                                       

 

 

 

签名:

 

 合

 性

 评

 语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政府林荣忠市长,市委吴忠溪常委,市政府王昭昭副市长,市招委副主任、委员。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