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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阅读:3640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13〕24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泉教监〔2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学校要于5月1日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迅速将《规定》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定》精神,切实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同时要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三、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活动,签订《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见附件)。校长要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规定》和《学校公开承诺书》一并张贴到学校宣传栏。同时公布学校和市教育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6367806、86367818)。  

      四、学校要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督促教师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凡在2013年5月1日前自觉停止任何形式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将免于责任追究。对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成建制办班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五、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广大教师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doc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