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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华侨中学小卖部承包招标书
一、招标人:南安市华侨中学
二、招标内容:南安市华侨中学小卖部承包
三、投标说明:
1.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②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③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后正式经营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承包金采取限定底价投标,投标最高价并超出底价者中标,承包底价由学校于投标前设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向招标人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包人无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退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小卖部的承包金按年度交纳。承包人第一年须在8月18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第二、三年承包金须提前一个月缴交)。如不能按时交纳承包金,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4.承包期从2012年8月18日至2015年7月18日。
5.小卖部的经营地点在学校孙杰教学楼东侧,由总务处划定经营区域。小卖部经营范围为:文化和生活用品,不得经营快餐等自制食品。
6.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立即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卫生及环境整洁,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的原则,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应恪守经营项目范围,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保证商品价格公道合理。
8.承包人应保证营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承包人经营的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要求,能提供相关的索证手续,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未来”食品等假冒伪劣产品。
9.承包人须与我校签订承包协议书和安全卫生责任书。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自行做好小卖部的安全及卫生工作,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现违规经营、质量安全卫生不合格或严重破坏影响校园环境,学校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扣除保证金,第一次扣款500元,第二次扣款1000元,第三次扣款3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小卖部经营所需的房屋、货架、柜台等一切物品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期满后,承包人的相关商品、物品自行处理。招标人提供电源并安装电表,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须知:
1.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有意投标者可至我校总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凭保证金收据至学校总务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书。
2. 2012年8月16日12时前向总务处报名。
3. 投标文件的组成:①.法人代表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南安市华侨中学小卖部承包投标书。
4.投标保证金处理:甲方收取乙方投标保证金期间均不予计息,如不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即退还;如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即退还。如投标单位或个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未递交投标书或中标后无故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则归学校所有。
本招标书条款解释权属于学校总务处;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8月18日当众公布中标者并当场签订承包合同。
联 系 人:吴岗林、谢清欣
联系电话:18965759550、18905055522
南安市华侨中学
2012年8月16日
南安市华侨中学承包投标书
一、投标金额: 元/年(大写)
二、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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